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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內容: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應主要包括設置單位概況及廢污水產排分析、擬納污水域概況、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可行性分析、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影響分析、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分析、事故風險評價、影響補償方案建議、水資源保護措施、論證結論等9方面內容。
工作程序: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程序應包括資料收集、現場查勘、補充監測、設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、設置影響分析、事故風險評價以及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和結論建議等。
論證工作的基礎單元為水功能區,其中入海/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水功能區,是論證的重點區域;涉及魚類產卵場等生態敏感點的,論證范圍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區。
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平年的確定盡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、流域或區域水資源規劃等有關規劃水平年相協調。
入海/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,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、水資源利用狀況、水域管理要求、污染物排放類型、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。